部分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一、业务简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一)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利率规定:对借款人购置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
(三)期限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
二、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有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二)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
(三)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四)能够提供税收证明的借款人需提供个税发票;
(五)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1. 婚姻关系证明;
2. 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合法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房时若有共有人的,其共有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共有人为配偶的不再提供):
1. 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共有人已婚者,还需提供上述第5条所列资料;
4. 共有人为未成人者,需提供其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监护证明)。
(七)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八)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九)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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